您好,我有一农村朋友,和她妻子是乡亲结婚的,刚结婚两个多月(那朋友对他妻子一直都挺好的,他们之间也没发生过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他妻子就和他分居,和她妈住在一块,他去接,她也不过去,话语间表示不愿与他过,结婚前女方要了6万元房钱和三金(二万多)现都在女方妈妈那拿着,请问如果以后他们非到了离婚的地步,那结婚前女方要的6万元房钱和三金男方能要的回来吗? 如要不回来,以后男方再结婚就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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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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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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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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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长了就不好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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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如果因为结婚给付彩礼给男方带来严重经济负担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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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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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能否要回看其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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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导致生活困难是可以索要的,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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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详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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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