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6年第一批农电工,当时农村刚刚使用电力照明,中间没有间断过,一直干到2003年,在2003年县电力局说农电工重新聘任,说我年纪超了,一次性给补了2000多元(包括退回的养老保险)就让和电力局解脱了劳务关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应得到那些补偿?我当时干农电工的时候是22岁,正是风华正茂的时候,现在65岁了,在电力干了一辈子,正当需要老有所养的时候,电力不管了,在此我恳求各位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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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太长了,恐怕有时效的问题。如果当年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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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合理,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或者象当地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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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的做法违法,但2003年距今已经六年,超过仲裁时效,现在洛阳市出台补缴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可与单位协商补缴养老,协商不成建议通过信访解决。——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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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