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2月20日,我因建房与某某人签定建房协议一份并由其承包建房(整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保证砖头、房料及房屋施工质量;安全事项: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要求承包人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程序操作,注意施工安全,规避风险,不得违规施工。如发生意外,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我方无关。在建房过程中,我因房子质量问题多次提出异议要求承包人注意并保证房子质量,可承包人多搪塞推脱,不予理睬。现房子建的问题太多,质量明显太差。我现留有5000元尾款未付,并写了一张欠条,我要求其解决问题再付清,承包人又推说,已建成这样不好再弄,虽然来弄过一次,但根本未解决问题。
二、在建房期间,承包人将一块有裂纹的楼板用在上面,在我坚持要求下,承包人同意将这块楼板换掉。承包人说工人在忙没有人,要求我帮他抬。抬时他站在墙角,在起身的时候,他没有站稳摔了下去。并由此造成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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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可以鉴定,如果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你可以拒付尾款!
第二个问题要由法院认定你在此事中的过错大小了,我认为,你属于无偿帮助的行为,只要你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不应当赔偿!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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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可请质检部门认证,不能凭你认为,认证后确有质量问题可拒付尾款,医疗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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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你认为房子质量不符合要求,可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给付工程尾款。
2.至于第二个问题,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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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