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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叔叔酒后骑摩托载着另一个喝醉的同事,天黑回家途中,由于大雨路滑不慎摔倒,导致所载的同事摔到了头部,因为没有皮外伤,而且那个人醉酒不清楚伤的情况,当时送去了医院,医生就按照醉酒的情形输液,没有做进一步的检查,并且由其家人陪伴,结果第二天早上那个人感觉不适送入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可能是摔伤了头部。 事后那个人的家属认为责任全在我叔叔身上,认为我叔叔没有告诉他们摔伤了头部,但是当时天黑下雨,而且是摩托车滑倒,我叔叔没有想到会摔得那么重,他自己身上也没有受到皮外伤。后来由于那个人家属屡次到我叔叔家闹事,我叔叔同意那个人的家属,赔偿他们6万块钱私了,整个事情没有派出所、公安局等司法机关介入。 我想请教一下有经验的律师,这种事情私了可以吗?我叔叔需不需要去派出所自首什么的?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吗?如果自首讲出事情的原委后果会怎样?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7-08 1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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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