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5月份和武汉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武汉接受2个月的技术培训,然后经考核,合格者将到深圳工作。 然后在6月份(也就是只培训了1个月)因为那是客户公司需要人,我就被派遣到深圳工作了。但是仅仅工作了2周,深圳的公司说我的技术不合格,告诉我不用来上班了。 (我在签合同时规定,“技术培训费是3500元,在武汉时工资是1000元,然后到深圳工作的话工资是2500.如果单方提出辞职的话需缴纳3500的培训费。 ”)。但是现在武汉的公司安排我继续回武汉参加培训,我没回去,然后它们公司就让我在深圳继续等着。现在我打算提出辞职但是这个公司不同意,让我交一个月的培训费 和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情况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和培训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