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单位会计因贪污79.9万谴逃。我当时是该部经理,因领导层偏袒我被错误撤职。错案理由:1、上级组织用人失察。因为该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赌博、嫖娼、经常光顾舞厅、洗头房高消费场所等,我在多次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求领导部门予以调离,而没被领导部门重视,结果酿成大案;2、在该案全部损失中有60万是属财务部门监管的“存款准备金”,台账在该部门管理,应该定期有效核对却没有做到,连续做案没有被发现;3、另有18.5万元损失,主要责任也不在我。理由是98年6月9日我单位搞减员分流,该会计被列为减员对象,恐贪污事实暴露,当晚19点许被另一单位的保卫值班人员违规放进营业室为自己账户空记30万,随后取款18.5万元;4、行政撤职处分违背程序。先是上级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撤职处分,而后是本行做出了免职决定。
以上60万和18.5万的两个环节的其他领导责任没有被追究。该案责任划分显失公平,且违反程序,我一直在申怨,要求纠正和适当赔偿。目前已被上级重视准备重新核查 。我想提前探讨胜算把握有多大?时间久是否是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