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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与一朋友遇交通意外,我弟为摩托车司机,他的朋友做乘客。与我弟相撞的车是深圳的一间运输公司油罐挂车。现我弟已故,他朋友仍在医院,可能成植物人。我弟与深圳车队的司机承担同等责任。现在我们把深圳的运输公司及运输公司购买保险所在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题的关键:保险公司有两份交强险,各12.2万,共24.4万,由于它是挂车,所以不知道交强险按照一份算还是两份算,另外商业险买了50万。按照我们当地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没有责任的话就是34万,如果我弟承担同等责任,而且还有一个伤者正在医院治疗的情况下,我们的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哪一种算法?1、11+(34-11)/2=22.5万 2、(34-22)/2+22=29.2万 3、34/2=17万 请问,法院会按照哪种来计算?因为现在还有一个伤者在医院,我们不知道交强险该如何计算。由于伤者仍然没有醒也没定残,保险公司会否等伤者定局才一起计算?

交通事故
2009-07-08 02:27: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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