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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加拿大公民,我是中国公民,2007年在中国公证结婚。我已拿到了加拿大五年居留权,在申请我的移民期间,我们的感情已破裂,我丈夫嘴上说同意离婚,但是动真格的怎么,怎么都不愿意! 我们已经有一个儿子,现在才2岁一直和我住在国内,他在加拿大和前妻有三个孩子了。我坚决要求我对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请问是否有把握?能否一次性要求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09-07-08 07:11: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你的原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小孩的抚养权,因小孩2岁以下且一直由你抚养,法院判决给你的可能性很大。本律师能帮到你,可与本律师联系。
  • 可起诉离婚,可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是法院是否支持要看具体情况.
  • 你可在你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你争取小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很大,还可要求对方支付一次性抚养费。
  • 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但一次性要求抚养费要看对方是否同意一次给付。
  • 可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对证据要求高、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建议请律师策划并办理。
    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 根据中国的法律审理你的离婚案件,你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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