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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上保险等,现在公司同意给补缴保险,办理补缴手续必须要求有劳动合同,如果我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要将签订日期写为现在,请问我可以与公司补签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7月底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补签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将来我还要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民事相关
2009-07-07 17: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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