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了,已经签了第二次合同,每两年签一词,第二次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我老板在我们的劳动合同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开除我了,他这样做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他开除我的时候没任何合法的理由,他要给我多少经济补偿呢?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赔偿6个月经济补偿金、代通金。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约违法,要求企业赔偿3(工作年限)*月工资*2的赔偿金。
-
公司的做法已经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至于给多少的经济补偿,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如果没有提前30天解除合同有一个月的代通金,工作满三年则有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则要另外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
你可以主张三个月经济补偿。如果与你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还可以主张一个月代通知金。
-
版主解答:6个月工资。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