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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个服装专买的联锁店,有个女顾客带2岁多的女儿来我店里看衣服,其间他的女儿在我店里玩,不知什么原因,我的一玻璃桌子翻了,受了伤,伤了手指神经,做了手术,共用了8000元左右,现这个顾客要我赔偿,我不赔,他还说要告我,她说她在听售衣员介绍,女儿就在自己的视线里,并没有出店外,而在店子里面,没有脱离自己的监护,女儿也没有跑到店外去。她我她是无过错方,又说就算我也是无过错方,按公平互相赔偿原则,她赔我的桌子,我要赔她的所有相关费用,请问法律有是这样的说法吗?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有是几成,我认为这全是他自己监护没有尽到责任,我没问他要赔我的玻璃桌子就是好的了,现在他还要找我要钱,这是没道理的呀。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09-07-07 21:4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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