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5月29日在苏州某购物中心承租一店面经营饰品,租期到2009年7月11日止,合同当时只约定我有优先承租权,无其它续租事项。现合同即将到期,本人在2009年6月23日向商场方面书面发函表明本人的续租意愿,却收到对方‘正常终止合同的通知’随后我找其负责人协商,却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与本人续租,后我经其它渠道打听,方知道商场私下收受他人贿赂,已答应将店面租于他人,现在商场方面已向我发出最后通牒,责令我在合同到期后撤场,而且根据合同约定我得不到任何损失赔偿。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能否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