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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具体时间我暂时不清)我妈妈因为邻居占用我家的一点土地,很是恼火,但因为妈妈是农村妇女,不懂维权,就骂常邻居。后来一天邻居的两个女儿就闯到我家,对我妈妈进行殴打,长达30分钟左右,有好多邻居都可以作证。她们把妈妈按倒在地,扭着她的头使劲往柜子上撞,并且用手把我妈的脸挖了很长的口子,现在还有痕迹。最严重的是妈妈从那以后老是叫头疼,有可能是留下了后遗症。我是一名大学生,最近才听见家人说了此事,觉得妈妈这样受人欺负很伤心,所以想寻求法律的帮助。

民事相关
2009-07-07 22:43: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而《民诉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
  • 我也是一名大学生,看到你的问题,给你点意见吧!根据民事诉讼法,身体受到伤害应该在一年内起诉,你好好想一下时间,如果已经过了一年,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如果还没有到一年,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你怀疑头痛会有后遗症,应该到医院开具证明,证明是因为邻居的女儿殴打造成的。
  • 你好:应当报警依法解决比较好。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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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