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当时我父母也在,我和我前妻盖了三间平房,我和前妻生一儿子,后来我父母去世我三口之家在这里住了多年,平房早已破旧已成危房。我妻突然去世,二十多岁的儿子在外地工作,我一人在危房里住着,我现在接近五旬,妻子去世两年后,由于寂寞我再婚了,我再婚的妻子就是我现在的妻子户口已和我在一起跟着我在这危房里住了两年多,儿子在外地不管不问,实在不能住了,我把危房卖掉,我和现在的妻子在我另一宅基地上盖了两间小楼,当然用卖危房的钱了,可住了不久,由于旧村改造规化居民区被拆迁了,我又在小区里要了两套小楼都是我的名,问这两套小楼还是前妻的遗产吗?儿子的婚事是我和我现在的妻子操办的,我现在的妻子能得到多少房产?儿子想要我前妻的全部遗产,所以请律师们邦忙解决,谢谢律师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