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6月28日。现该单位领导虽一再表态:对治疗费用予以保证。但对伤者住院产生的其它费用却以各种借口推卸,至今未付分文。我们认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却又无据与其理论,故特向贵处咨询如下: 1、 伤者的误工、生活、营养、精神费用有何标准? 2、 家属照顾伤者的误工、在外就餐费用有何标准? 3、 往返于家庭至医院的交通费用有何标准? 4、 伤者住院治疗的费用应由谁承担,是单位还是打人者? 5、 住院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谁承担,是单位还是打人者? 6、 对打人者及其所在单位,如果受害人要起诉,上诉的主体是谁?负连带责任的是谁? 7、 起诉时机应在什么情况下? 8、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有何手续?费用为何时交纳?

民事相关
2009-07-06 1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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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