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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今年七至十月之间在QQ与人模拟性交,聊天纪录相当恶心,十月她提出离婚时我不同意,现我已改变主意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有分歧,请问:一、 房产如何分割?1998年单位房改房,户名为妻子名字,房款首期由岳父代垫,垫款今年十月已经还清,1999年我与妻子结婚,到现在房产已经归还完了所有欠款,房产证已经拿到,但户名仍然是妻子的,请问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二、我能否将妻子的聊天纪录她是婚姻过错方的证据?聊天纪录我是通过黑客手段弄到的。

婚姻家庭
2008-03-28 09:22: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该房屋首期购房款系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剩余部分也是以夫妻婚后所得来给付,并领取了房产证,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妻子的聊天纪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以此来说明她存在过错是不充分的。
  • 谢谢张律师的回复,非常感谢!
    另外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如果我私自散布妻子的聊天纪录并给其造成影响(经济、生活),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要负,量刑可能多长?
  • 由于个人的聊天纪录属于隐私的范畴,私自散布是一种侵权行为,如你私自散布妻子的聊天纪录并给其造成影响(经济、生活),通常会出现承担侵权民事责任问题。
  •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我能否向妻子提出精神索赔,如果能需要什么证据,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如果要打这个官司,胜算有多大?
  • 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你取得聊天记录的手段非法,不能作为证据。且聊天行为本身并非《婚姻法》所指的、可以得到精神赔偿的“过错”。就是说,即使你能证明妻子聊天有那种行为,请求精神赔偿也不会被支持。
  • 购买于婚前,房款还款是在婚后若有证据,则为共同财产。
    关于聊天记录若做为证据使用,在实践中须通过公证,当然,若对方承认也可以不公证。另,若若对方在法庭上同意离婚,此证据无用,也不必然证明对方有过错。
  • 1、该房屋首期购房款系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剩余部分也是以夫妻婚后所得来给付,并领取了房产证,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妻子的聊天纪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以此来说明她存在过错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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