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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律师一个问题:某县一处土地被甲通过县有关部门公开竞卖以350万元购得,后甲以480万的价格转让给乙,乙为某实业公司总经理.该土地开发商正是这个实业公司,因其为外地公司,在某县成立了分公司,现乙用其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用公司帐户作抵押,总公司向分公司授了权.请问其土地使用权是否有争议?土地使用权人乙为该公司高级主管,是否能用在建房屋的预售房款抵押并归还贷款?

证券投资
2009-07-06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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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