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3——1989、1期间,我(王天才)等17人,先后被河南省镇平县供销社(县社)招为职工,而后于1989年至1991年先后被县社无故辞退,县社让我们等候通知上岗。期间我们多次找县社领导要求上岗和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均被县社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3月17日,我们又找县社领导论理此事,却被告知:“你们早已不是县社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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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说法、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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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们确实不是该单位的职工了,并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也已经超期而丧失了申请仲裁的权利,因此你不能再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你可以尝试到当地人大、政府、党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但切记不可非法上访,否则会遭受法律制裁的,弄不好会有牢狱之灾,望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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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县社没有将书面解聘通知送达你等,则你们和供销社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可以先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再要求落实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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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信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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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