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日下午,本人开车至一丁字路口段,路面较窄,丁字路口号还停在数量三轮车,未超速,突然对面马路上快速横冲一位骑电频车的男孩并且逆行.由于对方车速都不慢,而且没有预料到对面马路上会电频车出现,刹车不及时,两车正面相碰.事故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报警,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积极配合治疗.报警后对方家属请来了与交警大队的熟识之人,并在不公平的情况下(本人送伤者去医院时,与我同车的人把车往前开了很长一段距离)测量距离,虽然交警在测量时,目击者说车是被往前开了一段距离的,但交警还是坚持按开动后的车距判定我超速,并视而不见对方的疾速横冲马路,并逆行的事实,而说责任全在我. 请问此事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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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事发点有摄像头,可以向交警申请,调看事发现场录像.以准确定罪.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行政救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上级公安交通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当事人可以收集能够证明责任认定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据,向作出认定的公安交通部门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投诉,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核实后,可以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
2、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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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申请复议,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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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当地律师代理。目前证据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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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