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2008.11.17.)在一家县医院急诊科急诊,查血检查后,医生确认是胃炎,后开了几种挂点滴的药打了一针,没有做过敏试验后挂上点滴后进入病房,我坐定后感觉心里难受,认识到药物过敏,就叫老婆去叫医生,老婆叫医生后医生没来,医生只是说把速度开慢一点,我的心里越来越难受,吼老婆再去叫医生来医生还没来的时候,我已经一脸苍白,四肢冰凉并不能动弹,嘴唇乌了,身体抽搐,短暂失去意识我清醒时看到医生站来面前,医生测我血压,说血压下降,连忙叫护士去拿了另一种药,重新输入我的体内此时我的手指绷紧得完全不能动弹,被医生触碰只有丁点感受,输入此药后我的身体才慢慢恢复,整个过程持续1个小时左右当时只有医生,一个护士,我的老婆和另一个病人在场,但没有另一个病人的联系方式,我手上有当晚2008.11.17.医院的收据,我该如何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索赔,以及该索赔何名称?需要些什么证据,谢谢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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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没做过敏试验造成药物过敏,医院有过错,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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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没有错,绝大部分药都是免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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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查清这种药物需不需做过敏试验.如不需做,医院无需为你的不适承担责任,是你自己的个体差异。反之你可适当索赔,但毕竟现在没有严重伤害后果存在,不宜过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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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