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已有17年,但我们一直处于两地分居。我丈夫是个对家庭极不负责的男人。结婚以来他很少回家,而且找了很多情妇。就我有知道的就有三个。2006年以前他每月只给我200百元一个月的生活费用来养孩子,其他什么事都不管。为了孩子,我虽然委屈,但我还是忍了。可到了2006年,为了孩子的发展(小孩13岁),我把家安到了衡阳,他从此不愿在出去工作或做事,靠我微薄的薪水和我娘家来支撑家庭的一切开支。有时我不能周转叫他出去找事做,他讲没有钱就要变卖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我想跟他离婚,可他要跟我分割财产。之前我们签了一个离婚协议,在衡阳市的两所房子归小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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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效,据他的情形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一定的损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了,诉至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和有利于子女成长判给一方抚养,他方负担抚养费小孩至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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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具体请联系本人,可以详加解答或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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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说法,你完全可以提出离婚,并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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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先帮你策划,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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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