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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签定的是门卫和巡逻的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小区的机动车丢失,保安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小区的车主和物业签定的合同是场地使用费,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但物业收了车主每月60元的场地使用费。物业部门觉得他雇佣的保安公司,所以他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是保安公司的责任,这种说法对吗?保安公司应该赔偿吗?但是没有一个保安公司能保证百分百不会丢失,保安公司和公安部门性质不同啊!

刑事案件
2009-07-06 0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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