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江西省的一名学生,2000年的时候,我父母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帮忙我办理出国留学,并且一次性交给该公司3500美金的中介费,但是不久我就发现这家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办理出国留学的资格,事实上这家公司在我交了高额中介费之后根本没有着手办理我的留学签证,于是我要求他们退还我所交的中介费,可是中介公司的老板杨某以种种理由迟迟不退还我的欠款,最后在完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注销了他的中介公司。事发后我父亲一方面向公安局报警,同时找他的一位朋友给杨某打电话声称是经人介绍办理出国留学的,而杨某在其中介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居然还称其能够办理出国留学签证,并邀约我父亲的朋友见面,于是落网,可是公安局却在几小时之后释放了他,理由是公安局认为这不是刑事诈骗案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调查。这让我十分的不理解,我想听听你的专业分析,这件事情到底属不属于刑事诈骗?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如果应该立案,我现在还能要求他们立案吗

经济相关
2004-11-16 23:2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