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生完孩子2个月后就开始过着分居生活,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城市,我一直给他打电话叫他回家,他总是以加班单位没有休息为借口不回家。平均每个月回来2次左右。我多次问他为何不回家,他总是不言语。他对我很冷淡(从生完孩子),对我和孩子的事情不关心,不上心。孩子一直由我带着。每月给的钱不够我和孩子用的,总是我父母给我些钱用。他从不告诉我他工作的地址,电话和工资。最近他又和我提出离婚,请问是否有法律可以牵制他?我是否可以得到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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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满一岁,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建议您如感情不能挽回,那婚姻也没有什么意思,你可以在限制男方起诉离婚的时间内,协议离婚,争取财产的分割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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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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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如男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你可主张精神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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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若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可以要求主张精神抚慰金否则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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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岁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找找他的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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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一岁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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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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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岁之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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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