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超过借据期限,对方向法院提出资产保全,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除非你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很差,对方怀疑你还款的能力,那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资产保全。
不知道你是什么类型的企业,也可以跟你熟悉的配套企业协商,先行进行财产保全。
另为别的企业做银行担保,想提前结束,那么只有跟该企业协商要其提供其它等额担保,可以向银行申请置换(银行关系一般的,新担保物一般比旧担保物要优质),现在浙江流行企业联保,都是互相担保的,最好办法是要那个企业提前归还贷款,重新办理手续(看你想怎么操作了)。
我不是律师,在大的投资公司从事资金风险控制2年工作。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可以站内短信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