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某的雇佣司机,开车在路上发生追尾,我双腿五处骨折,交警之后判我方负全责。我在医院医治四个月,医疗费由李某支出,但是我双腿至今不能正常行走,伤残鉴定为八级,并且做磁共振鉴定车祸伤处的股骨头,开始坏死。现要求李某赔偿我各项损失6万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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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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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全责,事故认定书上是你的名字,因为你是司机,事故是由你造成的,你要承担责任,不能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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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尽快答应, 否则以后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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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当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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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伤条例的规定,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如果李某仅是车主你可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医疗费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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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