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男朋友在08年7月中和前妻提出上诉离婚,但是后来法院判他们不能离,说只分居半年(时间较短,女方不同意)法院说给双方重新和好但后来他们一直没有住在一起了,请问是否一定要等半年才能再申请?
(2)女方结婚时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处,生有一女户口也跟女方,现在女方村里分红,男方村里没有分。请问如果男方第一次申请离婚没有成功,女方和小孩的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能得到一半吗?
请帮忙回答!!急急!
非常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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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其它情况的话,应当等到半年后才能离婚;
2)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分红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女方的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孩的分红就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只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对小孩子的财产行使的是代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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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要等6个月;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老婆没有你同他相好的不利证据的话,应该可以分得他老婆分红的一半,小孩的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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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的分红属于小孩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是男方可以分得女方的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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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生效的话,需要过半年再能重新起诉离婚,没有约定的话,分红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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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