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里认识一个湖南武汉男人,他是船员工作,他要求我可以成为他的女朋友,我拒绝他说“不行,太不现实了,我找男朋友必须在身边可以帮我。”他说每月给我汇5000元尽做男朋友的义务,唯一要求就是等到他09年回来。我当时拒绝不要,但他坚持。再他要求下,随口告诉了他一张我家人没有用的卡号,也没有想过一个未见面的人能真给我打钱。可是第二天他给我打电话说已经给我打钱了,让我去查收一下,我去看了真的打来了五千。我很感动,也就接受了他的要求,等他到09年7月回来。一直到了08年12月份,我和他在广州见面,相处了几天。我在去了广州后生病,而且家人也又一次住院,我当时缺钱,告诉了他,他也要出去国外长时间不能回国,因此最后一次给我汇了2万。总计从认识他到最后汇款大约是3万多至4万左右吧,我也没有详细计算过。一直到了今年09年5月底6月初,他突然打电话来说说他的钱是和朋友借的,让我还钱给他。最后我才明白他是要分手,要我还钱。
我很生气,是他提出来要每月尽男朋友义务自愿给我钱的,条件是等他一年,而且见面后他也没有说不愿意,都等他一年了,他提出分手然后让我还钱给他,我感觉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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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体问题。银行卡的持卡人是否是你,如不是你,则对方无法起诉你。第二,即使对方持有汇款凭证,也并不能当然地认定为是你向他借款,还存在其它可能,因此,该证据不具备证据的确定性和唯一性。如你不认可,以此孤证,对方也难以胜诉。第三,就是诉讼技巧和策略问题,还是要积极应诉。建议找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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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你能否成功,主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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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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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认为相关款项属于赠与,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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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对方起诉了吗 ?如果对方手中有汇款的存根的话,是可以向您主张还款的,另外,他给您汇入的银行卡的户主是您吗?这些证据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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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给你的钱,你可以不予返还,你们之间是一种赠与关系。 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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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要提供证据,你也可以积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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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