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下,有一个例子是这样的:某一银行行长,与某一公司A法人是关系人,该行长让公司A到其银行开立公司账户,目的是为了给公司A发放贷款,然后将利用该贷款为其它在该行贷款的公司,归还到期贷款,以达到私人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并且该行长,平时利用职权为公司A账户套取大笔现金存入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来为其他公司归还到期贷款,赚取高额利息(通常一天的利息,按一万元收10元到20元不等),请问这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其它综合
2009-07-05 0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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