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从2005年在桂林一药店上班,2006年药店老板娘认她作干女儿,2007帮她配了一辆QQ车给她用,该年还帮她介绍一位比她大十几岁的男友。男友家里有一些权力,他父母都是桂林的官员,2007年底因为各种原因在定婚前分手了,还闹得不欢。药店老板娘为此还说过我妹不懂事。2008年5月我妹给家里打电话说出了车祸,伤得很重,她老板娘要带她去北京治疗,至今下落不明。
-
公安不立案是不对。但此案你们应花大力气找证据。
-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
你们应该报警。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
建议报警。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