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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电器商场的一名职工,因我听不懂当地方言,一同事因工作上的事情公然在商场辱骂我及家人。并诋毁我人格,让我精神受到很大的伤害。请问,就这一事件,我该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

刑事案件
2009-07-04 15:24: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民法通则》“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3)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不构成侮辱罪,但可以告他侵权。
  • 回答如下:1、未构成侮辱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2、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如需详询请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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