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秦皇岛港务局消防队工作,签合同是八小时工作制,可实际工作是二十四小时在岗,每月休息五天,这样工作符合劳动法吗,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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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可以找单位领导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工作性质需要必须连续工作24小时的话,可以考虑灵活调整休息工作时间,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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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有没有加班费呢?有就合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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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稽查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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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通过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亦可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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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可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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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