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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收到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于11月20日到法院行政庭面谈相关事宜(是关于住房搭建的台阶)。请问一定要准时去指定地点吗?如果不准时去会有什么后果吗

其它综合
2008-11-20 16:17: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