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株洲的一个大学生,然后通过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子,然后就约会见面了,约会后那个女孩子就留在了株洲和我月同居了,后来,在今年六月三十号的时候,女友说要回去了?我说7月1号再走吧,她答应了,然后我就去给她余预订了7月1号的汽车票,然后在6月30号期间,我每次去取钱都被她阻止了,说她有钱,前面用了我的钱,现在要走了,就把带过来的钱拿出来了用,不然心里过意不去之类的。后来到了7月1号我送走了她,然后自己去取钱用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六千块钱学费和两百块钱的生活都被别人转走了。然后我就去公安局报案了,但是两天了公安局没点反应。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是否该找律师,但是请律师也应该要收费的啊,但是我现在没钱请律师,还有这种案子的话律师收费一般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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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被那女孩骗了,钱是在株洲的atm上转帐,那应会立案,你可以去公安局了解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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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安局不立案,你可将情况反映给检察院,要求检察院督促公司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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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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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