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6日下午2点,我在网吧上网,在旁边的机子帮朋友占了个机子,忽然来了个人,坐到我帮朋友占的机子上,我和他沟通了下,他走了。没过1分钟,他忽然手拿空的汽水玻璃瓶在我身后攻击我,我转身后,他拿汽水瓶在我面部打开了个口子(后去医院包扎才知道3厘米)。从头到尾我没有动手。
我随即报警110,东郊纺织城派出所出警,把我和那个打我的人带到派出所。问了经过,就叫我去医院包扎。
我包扎完了回派出所做完笔录,民警说他的行为够不上刑法,只是一般的案件,叫我回家等消息。(派出所扣留了他的身份证)
期间我和那个打我的人电话联系过,想私了,可是没有谈好。(他说派出所压他的身份证他不要了,去做个假的)于是我就去找派出所,向民警反应了,民警说尽快处理。
一拖就是20多天,给那个打我的人打电话,他也不接,民警也不管。我因为工作原因,出差到外地了,案子一直没有解决,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样解决这件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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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方为被告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以公安局为被告行政诉讼告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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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办案民警交涉,要求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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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办法要求民警处理该案,然后以打人者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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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分局领导或者督察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起诉该派出所不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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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见人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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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