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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人民政府以2.9万元/每母价格征收本人承包水田,而本人承包水田对面(仅隔一条公路)土地已卖到1500元/平方米,本人认为价格太低没有签征收协议,县国土资源局发出<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法院对我发出强制执行裁定.请问我该如何走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刑事案件
2009-07-06 14: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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