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和公司的工资纠纷问题,
我是一家公司的正式合同员工,在今年4月15日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但因为本人和公司还有一些财务上的问题没理清,所以直到6月22号,公司才给我签了离职证明,但是,公司在5月7号就停止了给我发工资,我是在22号才和公司办好了离职手续,就是说,我在没和公司签下离职的时候,我都应该属于公司的员工,我现在想维权,意思就是,我想让公司把,从5月7号到6月22号的工资补给我,我想请问一下,按法律的角度说,公司算违法吗?我这样的情况有胜算吗?谢谢解答,急
-
1、如上述时间段确在单位工作,单位应支付工资;2、如提出辞职申请后,仅因单位原因导致离职证明迟迟未开,但上述时间确未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义务,但你可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迟出具离职证明为由要求单位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
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你要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单位,不需要取得单位的批准或同意,30日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若此后还在单位工作,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当要求支付工资。
-
您好!
公司的算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如果是6月22日以前都在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工资支付时间应当截止于6月22日,不是5月7日。
所以您的主张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