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通过人事代理形式在当地一所小学聘为代课教师。2005年12月与我注册结婚,次年7月产下一女。2009年5月3日,该女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经过调查了解:单位没有请假,娘家及夫家均无人知道去向。家中积蓄及她本人的相关证件均不见了。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近几月通话记录和上网痕迹信息分析,疑似会网友去了。其家人在失踪两周后在警察协助下,即5月16日在河南驻马店新蔡县顿岗乡支湾村一村民家中找到了她。家人劝说其回家,无果而返,该女仍滞留河南与其男子同居。现在已外出打工。在此近两个月期间对其家人,孩子无任何电话联系,电话长时间处于关机状态。丈夫多次与其短消息留言联系。有两次回应,不愿再回去。问题一: 此种情况下:夫妻两人分居已有11个月, 丈夫以何种理由提出离婚?问题二:小孩的抚养问题。她的工作没了,无稳定收入来源。我能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若她父母想已家境优越来争取孩子抚养权,她有多大胜算?我大学文化,有一定的收入来源。问题三:两人婚后有女方赠与的两处门面房,购房合同署名为女方一人姓名。有男方知道的婚后现金储蓄一万元,已被该女带走。她在婚后的隐秘财产也应该属于共有吧!财产怎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