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笔贷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信贷员和我家人把去年的利息写在了我户名下,就是说我现在欠了银行贷款. 我想知道这笔贷款我是不是可以不还,我要是追究法律责任,他们<我家人和信贷员>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要是不用我还,可是我的户名下又有贷款怎么解决?我现在未婚?请详细解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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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贷款必须要借款人亲自签名盖章的,如果事实上这钱不是你借的,你也没有签名借过钱,你当然不用还这笔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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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统一贷款,没有签字,你可以不承认该贷款,不需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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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