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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以父亲名义承包本村土地5亩(因我已出嫁,户口不在本村),承包期为30年。土地的实际管理人、出资人都是我,本村多人可以为我证明,这些年的承包费都是我交的,票据也都在我手里。 2002年,父亲再娶。 2005年父亲去世。 今年,因村镇可能要改造占地,现继母想要土地承包权,以便占有补偿款。我现有妹妹一个,户口在本村。 请问: 1、现是否可以把土地承包权改到我或我妹妹的名下? 2、政府占地后的补偿款是否有继母和妹妹的继承权?

民事相关
2009-07-03 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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