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公司向某投资公司借款60万元用于扩建工程,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合同是我签的,现在公司资金流转不灵,还款日期已到,还没清偿借款,目前投资公司将我公司告上法庭,我作为代表出庭,在审判过程中,我接到一个紧急电话,就不顾审判冲出了法庭,之后法庭继续审判,作出了缺席判决,请问各位律师,审判过程中途退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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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做法是合理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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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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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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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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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的没有问题!另外既然借款合同到期就应该还款,法院判决的没有问题。
但如果你想利用程序托一段时间的话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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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缺席判决;2、清偿日期已到,法院可判决还款及赔偿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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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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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