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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网络认识对方,于2008年12月于北京见面发生关系,事后对方告知怀孕,经历很多事情,于2009年3月份办了酒席,与对方在深圳相处了将近1个月,发生很多摩擦,吵架,本人发现对方狡猾有欺诈嫌疑,苦于对方没有解释或者证实其言,倍感身心疲倦,毫无感情可言之下于2009年6月份提出分开,现在对方坚持生下小孩,但是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现在对方说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问是否已构成婚姻事实?并且本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仅仅是小孩的抚养费吗?是否会牵涉其他问题?

婚姻家庭
2009-07-03 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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