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有个难题咨询下,盼你们能在百忙中给予回复。事件经过:我有个朋友(简称C)在去年与开发商签了格式合同购买了预售的商品房一套,钱已交齐,开发商未进行预售登记。在09年1月,开发商(简称A)与建筑商(简称B)因借贷纠纷在法院制作了调解书,调解约定:在A未建完的楼层由B出资并以A的资质承建同时以A的资质出售从售房的利润中抵偿A欠B的部分款项,至于A已预售的房屋的并没有在调解书中注明处理办法。09年2月,C在法院起诉A,法院判定A履行合同约定。A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当时在庭审中C对A之前的调解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调解书,但A辩称,调解书内容不是对C产生影响,是对付其他的债权人的。现在,C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书。B不给。请问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B没有房产开发资质,并且B是以合同上面的开发公司承建的,在调解书中,没有相应的利润评估报告。法院在此调解中是否有枉法的嫌疑?法院能够授权给B取得房产开发资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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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所买的商品房不在调解书的范围内,所以,b应该把房子给c。法院应当执行。法院调解只要不违法,调解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你认为法院调解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撤销。法院无权授权b取得房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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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说的太乱了,提供材料再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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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B是合法取得的,恐怕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可能是C在诉讼之时,诉讼角度不对,而导致无法执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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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房未做预告登记,所以没有购房人无优先购买权。
至于已经知道了这项调解内容,调解协议不得损害案外人的利益。
同时,这个是法院执行的问题,法院应依法强制执行。执行的标的是预售房屋,被申请执行一方是开发商,不因是建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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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已经明确A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A不配合,当然要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内容为何,须视当时的诉讼请求而定。是配合办理过户?还是笼统地继续履行合同?
个人观点,本案强制执行,与B无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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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