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好,我们公司三个人合伙设立,我和朋友甲属于小股东,朋友乙属于大股东,最近我和朋友甲利用公司的手续签了一份合同,刚开始做.大股东发现后(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开始对我们进行恐吓和殴打,现在进入司法程序,我个人在收到第一笔款9万后,朋友甲给了我3.5万的活动经费,他自己留了5.5万.我这里除了为这个合同花费5千元外,其他的都交给了大股东,这是在大股东报案前就交了.但是朋友甲没有把剩余的钱交给大股东.现在经侦分局调查,说已经立案,我想请教我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处罚,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另外备注:大股东同时还采用黑社会教训我们,在报案以前我们都收到了殴打,所以我们现在躲到了外地,经侦局只是发了传票。还没有找到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