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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复核经历了一个下放到收归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死刑复核权收归,但法律学界不少人认为,最高检察院应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行使监督权,请问各位律师,对于最高检察院介入死刑复核程序,你们是怎么看的?

刑事行政
2009-07-04 10:52: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也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全部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后,检察机关肯定要出庭。法院面临人员编制的问题,检察院的人员编制问题也同样突出。以往,省级和最高检主要是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需要出庭的一审案件很少,因此,其公诉部门配备人员很少。现在死刑案件都要开庭,死刑案件一审就是中级法院,二审就到省高院,省一级的检察院相应地就得派人出庭,出庭的机构和人员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最高法院已经为此增加了几百个编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有所调整。
  • 这个问题比较专业,但是最高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可以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但是何种方式介入还需要斟酌!研究!以上意见,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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