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7月16号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有提供过一个月左右的培训,在公司中约定了服务期限是三年,违约金是年限×当时工资,我现在准备离开公司,按照合同我要赔偿2 × 我现在的工资,我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是不是一定要交,谢谢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配用的2/3。
-
依相关规定,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公司为你提供的培训费用
-
你好,按照你当时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的地方,你是应该缴纳的
-
已经答复过了。
-
计算不合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