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打架后,甲对方受轻伤,甲找人强迫对方写了一万快的欠条,内容是,本人欠甲医疗费一万元,下面有乙方的签名,还有乙方的手印,但乙方当时没证人是被强迫的,
请问这个欠条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此事还没有介入师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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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在被胁迫、欺诈等条件下出具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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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打欠条的原因是赔偿医疗费一万元,而且医疗费根本不可能花费一万快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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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甲方受轻伤还是乙方受轻伤。你写的“甲对方受轻伤”难以理解。建议你作出准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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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建议电话或当面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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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