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系一家全额外资企业现准备把所有股权转让给一家内资企业。(我公司有土地,设备)
问题
1.我公司把债权债务全部放在了股东名下,希望以股权转让款了支付股东的债权债务,请问法律上是否有阻碍。
2.如果受让方对我公司财务实在担心,我公司是否可以注销现有公司,另外注册新公司在转让给受让方呢?
3.受让方主要想得到我公司土地和设备。如果否定股权转让,进行资产转让的话,是否会发生很多税金?我们采用股权转让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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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债务为公司所有,股东可以对公司债务进行自愿承担,并在承担债务的范围内向公司主张债权,这一点法律上没有障碍;但债权属公司财产,并且是公司的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财产保证,未经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公司股东不能直接享有公司的债权。而股权转让款本身既为转让公司股权的股东所有,不存在支付股东债权债务的问题。此外,注销现公司其名下的土地、设备仍需在注销前处置,新公司因与现公司为两个各自独立的法人,因此新公司不能直接拥有现公司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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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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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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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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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股权转让方式:1、公司债务债权,如原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做出安排,新股东亦原承担,法律上没有阻碍,但仅新老股东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2、为防利益受损,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设定担保;3、若因债权转移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应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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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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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