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会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请问:在案件终止后,(一审已作出裁定,原、被告双方都不再上诉,并且已过上诉期。)原、被告双方还能就自己原来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吗?如果一审未作出裁定,原告就撤诉了呢?被告还能就自己原来的诉讼请求提起诉讼吗?不是说一事不二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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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考试吗?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诉请求均已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双方已经提起的请求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否则就是违反一事不二理的原则。如果法院是用裁定的方式处理了原告或被告的请求,这要看法院的裁定理由。通常而言,法院裁定所处理的对象是程序问题,当然也有实体问题(较少)。如果是程序问题,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而判决或裁定又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有些裁定不能申请再审,请查阅条文)。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再次起诉,这与一事不二理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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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不能,如有错误可走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种情况可以,因为此情况根本没有裁判,不违反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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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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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