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05年开始同居,06年他因瞌睡撞人,赔偿了2,30万,钱是他父母出的和借了一部分,07年底我们在老家举行了婚礼,08年生了个女儿,09年初他和别人合伙做生意,钱全部是他父母投资的15万,到现在我们还未办理结婚证,他的事我很少插手,自有了孩子我就跟他父母住。我的问题是1,怎么解除同居关系,用向法院起诉吗?2,我从跟他到现在从一无所有到有了些家具,家电等东西,我能分到一半吗?还是怎么分?3,女儿我不带,我也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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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只能自己协商解除。鉴于你与对方是同居关系,因此,他的债务与你无关,当然其债权也与你无关。除非你们之间在同居期间已经形成的共同财产。女儿你不要了,但抚养费还是要付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及法院在实践中所掌握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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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要孩子和财产分割,那你么你不用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你再结婚不算违法。如是你要孩子,分割财产,可以连同解除同居关系一起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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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你们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但同居期间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另外非婚生子女应该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有条件,建议直接与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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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只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
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3、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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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同债务,你的要求基本上可以达到建议电话或当面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最好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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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